厦门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厦门市应用场景类揭榜挂帅项目(生物技术与生物制造领域)的通知

2026-03-20 09:36:3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生物技术与生物制造领域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市转化应用,以场景牵引驱动科技创新,根据《关于深化拓展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若干措施》(厦委发〔2025〕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应用场景类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面向厦门市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等关键领域,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首次应用或已有技术、产品在新应用场景的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通过应用场景验证形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能用价值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原则

  (一)能力适配:聚焦已具备成熟应用条件的技术 / 产品,引导有真实场景需求的单位主动揭榜,破解当前业务技术堵点,实现技术供给与场景需求精准匹配。

  (二)场景真实:场景供给方需开放可落地、可验证的真实应用场景,保障技术转化的实用性与示范效应。

  (三)成效导向:突出项目落地性与示范效应,确保立项项目可量化、可考核、可推广。

  三、申报方式

  (一)榜单发布:经公开征集、审核遴选形成场景能力榜单(详见附件1);

  (二)场景揭榜:具备匹配应用需求的场景供给方,按照要求提交场景揭榜初步方案;

  (三)供需对接:由科技局组织,推动场景供给方与技术供给方开展对接交流,专家组对揭榜方案开展评估;

  (四)合作确立:供需双方经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

  (五)联合申报:场景供给方正式揭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项目申报。

  四、资助金额与方式

  (一)资助金额: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2:1。资助金额应全部用于技术研发及应用,自筹经费应用于技术研发或应用,不包括工程建设资金。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拨付给技术供给方的牵头单位,项目立项后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50%。牵头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与合作协议商定条款分拨给合作方。

  五、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联合申报主体

  牵头方(技术供给方):须为附件“场景能力榜单”中中明确的技术/产品权属单位(在厦实际经营的主体),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供给方最多不超过2家单位(确立1家牵头单位),需明确各自在技术/产品中的贡献;

  合作方(场景供给方):机关事业单位、园区运营方、企业等单位(应用场景在厦)。

  (二)申报条件

  1. 技术供给方提供的技术/产品需已通过试验验证、检测认证,具备规模化应用条件;能够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适配改造、售后服务等配套保障;

  2. 场景供给方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应用场景需求,且场景与能力清单中技术/产品高度适配;具备场景开放条件(可提供场地、数据、运营保障等资源),支持技术落地应用;承诺按约定开放场景,及时反馈应用效果,支持技术迭代优化;能配合技术供给方完成项目申报、实施、数据统计及成效评估及项目验收;

  3. 场景供给方与技术供给方不得互相直接持股25%及以上,或同为第三方直接持股25%及以上;

  4. 技术供给方设立1位总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实施与管理,场景供给方同时设立1位负责人,负责协调应用场景建设、开放及应用效果评估相关事宜;项目应设置1名科研财务助理,由其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5. 牵头单位(高校、科研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单位为其二级院、系、部)同一年度申报同类项目限1项;经市科技局确认的重点培育研发机构不受此限;

  6. 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项目开始时间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并以半年节点来安排实施进度;

  7. 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8. 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9.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近两年连续获得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或已有两项在研重大科技项目的;

  (2)存在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

  (3)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五、申报材料

  1. 科技计划申报表;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牵头单位及合作单位2024、2025年度财务三报表、研发费用归集表,纳税申报表(A100000)、完税证明(所属期),并加盖公章(高校、科研院所及机关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4. 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 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6. 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内容需包括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7. 自筹资金承诺函及佐证材料;

  8. 科研诚信承诺书;

  9. 科研伦理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六、申报须知

  申报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

  (一)揭榜意向方案提交:场景供给方于3月26日前将揭榜意向方案发送至kjj_zrz@xm.gov.cn,市科技局将于4月9日前组织专场对接交流及方案专家评估;

  (二)在线申报:通过专家评估的场景供给方与技术供给方联合通过“厦企通”申报,在线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至5月11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厦门市科技局。单位可采取邮寄方式(收件人:赵雅青 2032076),逾期不受理。

  (五)申报受理咨询电话:0592—2032076

  系统技术支持:0592—5397711

  业务咨询电话:0592—2021860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6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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